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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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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4-26 07:46:51

合同范文

合同范文篇一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自己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要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

合同范文篇二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职业技术学院二期二标培训楼、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看台和垃圾站等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防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工程名称: **职业技术学院二期二标

  工程地点: **市**湖科技园

  发包单位: **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市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市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职业技术学院二期二标培训楼、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看台和垃圾站等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使用材料

  施工部位

  要求

  价格㎡

  卓宝

  地下室、屋面、外墙

  湿贴耐尔

  地下室、屋面、外墙

  第二条 合同造价及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品质。

  2、合同造价:人命币 元。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4、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材料更换和工程量的增加,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单价和增补合同价。

  第三条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结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工程按每月25号进度当月10号前支付工程款的80% 。

  3、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5% 。

  4、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所有余款。

  5、本工程施工用水、电、机械、工人住宿等由甲方公司提供,材料存放厂地由甲方提供,保管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四条 工 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现下列情况时工期可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遇雨天、大风6级以上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等所耽误时间。

  4)、甲方未能提供合理的防水施工工作基面。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如不能按时完成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

  2、材料供应:乙方按设计、本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报送其材料产地、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样品及产品说明书。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执行国家现行的《防水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质量达到合格。

  第七条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保修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找相应人员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自检、专检及隐蔽验收记录。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如因丙方或其它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坏或其他人为的破坏,应由其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保证期为5年,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乙方承包范围内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七日内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查明是乙方原因,则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5、甲方提供防水施工面后应由工程甲方和监理先行验收后交由乙方验收,同时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提出异议并拒绝施工直至基面达标。

  6、每次防水层施工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48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如因验收延误导致防水层的破坏,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7、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因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对防水成品进行及时保护或进行下道工序,导致防水层被破坏由总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在施工中如有工程变更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协调解决现场问题,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组织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对进场材料进行把关,并监督送检。

  5、甲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乙方自己保管材料。

  二、乙方责任:

  1、按防水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相关内容进行施工。

  2、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3、根据经甲方审定批准后的施工进度计划,配合上图纸要求施工,按期完成,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5、防水验收资料不属于可独立资料,应该由乙方递交相关资料后甲方统一整理递交归档,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延误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一概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当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时,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在总包合同条款下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算所有工程款后自行无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乙方:**市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表:

合同范文篇三

  我们都知道在进行基坑支护施工的时候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那么怎样的合同才规范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甲方将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分包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大道与飞耀路交叉口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水泥、混凝土、钢材、碎石、砂)、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全部深基坑支护工程及基坑降水工程。

  二、甲方职责:

  1、负责审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乙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进场施工。

  2、负责向乙方负责人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向乙方负责人详细介绍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审核乙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申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机械、焊接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在桩机醒目处悬挂。

  3、乙方在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分包工程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出具体的措施,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

  5、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甲方。

  7、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8、施工期间,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9、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并有合格证,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桩机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埋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

  15、乙方从甲方配电房接线至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备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l6、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l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由甲方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责任、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承担。

  18、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19、其他: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乙方保证基坑支护验收合格,土方回填前无失稳、滑坡现象发生。

  (3)分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好充足的救援物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篇四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 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同范文篇五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涂料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委托方式:采取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包清工的委托方式。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乙方工人开工算起)。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总造价: 万 仟 百 拾 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自行采购施工材料,其所购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其材料必须在协会会员店铺采购,油漆未在协会会员店铺购买可视合同无效。

  甲方采购后材料经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给施工人员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出入证等)。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施工中如临时需要使用公共部分,甲方应向邻居打好招呼。

  施工中,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时,应及时如实通知乙方,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表,商议好造价情况。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依照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

  乙方须对甲方购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护措施。

  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主动向甲方汇报监理情况及施工进度。

  乙方须按时完成工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与甲方商议解决。

  八、基层检查:

  乙方在工程现场对基层状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可能影响涂饰效果的因素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甲方负责实施。整改后的基层状况甲乙双方应进行书面确认。若因客观的原因其通过涂饰仍无法改变的,双方应事先做好记录并予以确认。

  九、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附件二

  十、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须先支付定金600元。

  2、乙方人员进场施工五天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5%,即__________。

  3、木器漆完工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______________。

  4、内墙乳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清工程余款,即___________。

  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一并支付给乙方。

  十一、饰后保修承诺:

  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2年。

  保修期间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涂料施工费用均为乙方负责。

  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而且只对涂饰质量负责,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确认是保修范围内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非装饰外力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然老化、结构层降、温差收缩、碳化收缩等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若要乙方维修的,则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给乙方催讨时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诉裁决。

  十四、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附件一:

  涂装工程单价表

  合同附件二

  参照国标JGJ/T29-2019及省标DB35/98-2019改进工序 更适合家庭高级油漆

  一、墙面漆:水泥漆

  主要程序:1、做场地卫生,铺好地板以免油漆及色素粘污瓷砖(地塑由施工方提供)2、检查基层是否存在空鼓、粉化等问题,若水泥沙浆有空鼓应从新粉刷粉化的墙面应铲除(由甲方负责)。3、未经养护的水泥沙浆层PH值较高(呈强碱性)需涂刷抗碱底漆,确保基层的中性PH值及坚实性,以免日后返碱。4、处理裂缝:确认需贴绷带处的界面是否坚实、平整,是贴补绷带的关键,若贴补处不坚实、不平整则会造成虚贴。绷带最好用12~15CM宽以确保裂缝两边有足够的着力处。绷带最好贴两遍,阴角不可漏贴绷带。5、预制墙、新旧墙易收缩需加贴(整墙麻布)。6、批刮(3~5)遍腻子,第二遍腻子用2米铝合金拉平,以确保墙体平整度,若墙体平整度偏差太大不可一次性批刮太厚。7、阴角弹墨斗线,阳角加贴铝合金防碰角)。8、用两米铝合金调整磨平腻子后再用320号以上的水砂纸打磨,以确保墙体平整度及细腻度。9、涂刷水泥漆底漆一遍。10、互补腻子。11、用500号以上的水砂纸打磨互补。12、(喷)涂刷第2道底漆13、用500号以上的水砂纸打磨底漆。14、喷涂两道面漆。15、成品保护。(不可在一星期内大开门窗过速通风,以免漆好的墙体产生收缩开裂)

  二、家具漆:透明清漆

  主要施工程序:1、当业主购买面板后在木工施工前及时的刷一道封闭底漆,以免以后粘污面板而影响清面漆效果。2、面板处理,把木工完工后遗留下来的万能胶、白胶、汗渍和写的字迹清除干净。3、如果壁橱里贴的是波音软片或是贴纸应在刷漆前先用报纸包好。4、全面刷一遍底漆。5、补钉眼,要求眼补处颜色90%与面板一致。6、打磨后刷1~2道底漆(视面板和油漆情况)。7、水磨后喷面漆2遍(视要求不同可增加1遍面漆)。8、成品保护。

  混油(有色漆)

  1、先刷一道封闭底漆。2、披刮两道腻子3、打磨腻子。4、全面刷一遍底漆。5、补眼 。6、打磨后刷1~2道底漆(视原板材和油漆情况)。7、水磨后喷面漆2遍(视要求不同可增加1遍面漆)。8、成品保护。

  福建省涂装协会涂装中心家装油漆验收标准!

  参照国标《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9 J250-2019及省标DB35/98-2019

  木材油漆施工验收标准:

  1、 检查所用油漆品牌、颜色应符合住户要求、设计选定的样片要求。

  2、 不允许存在漏刷、斑迹。

  3、 棕眼及缝隙必须全部刮平,做清漆时棕眼及缝隙应与面板颜色相近。

  4、 油漆表面上不允许有流挂、皱皮、针眼孔、气泡。

  5、 油漆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表面应平整、光滑,光泽均匀。

  6、 做清水漆时应做到木纹清晰,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在1.5米线外目测。

  7、 装饰线分色线偏差不大于1MM, 五金配件、玻璃洁净。

  注意事项:木门窗、扇上帽头顶面及下帽面底面不得漏刷。

  墙面涂刷乳胶漆工艺验收标准(气喷工艺)

  1、 腻子与基层结合坚实牢固,不起壳,无粉化及裂纹。

  2、 墙面平整,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得大于2MM,梁与吊顶两头偏差不得大余3MM。

  3、 在1.5米距离观测漆膜,应无明显刷痕、辊痕、没有明显的滚筒痕迹和排笔痕迹

  4、 检查整体墙面,应无少涂、漏涂、漏底、光泽不匀、局部色差、流挂现象等。

  5、 若1间房用2种以上颜色涂装, 装饰线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6、 逆光观察墙面无明显凹凸,阴角直,阳角挺,阴阳角偏差不大于3MM横平竖直。

  7、 漆面没有污染、没有脏迹存在。

合同范文篇六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标: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无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施工项目责任期限内在项目部、集团公司、市(地)省、国家(部)级安全、

  文明检查中必须确保合格率为100%,杜绝不良影响。

  在责任期限内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避免一般火灾事故。减少施工噪音、施工扬尘、控制污染排放。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其它。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要求,适时部署任务。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比、评比活动时,要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特别要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检查督促乙方配备和正确使用各类防护、劳保用品。

  5、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6、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用工手续齐全。布置和实施项目“创优化”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乙方责任:

  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制度,不违章蛮干。要遵章守纪,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和不被他人伤害。认真开展班前“三上岗”、每周“一讲评”的活动,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坚持文明施工,做好落手清工作。减少施工噪音、施工扬尘的产生,控制污染排放,争创绿色工地。协助项目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确保安全。

  9、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条款,并由乙方缴纳责任押金 元。无发生工伤事故,到工程结束后,返回全部押金。如在责任期内发生工伤事故和其他条款扣除罚款和应扣的经济费用外,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

  三、奖罚办法

  按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标准条款执行。

  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 章: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篇七

  本文目录装饰施工合同建筑装饰施工合同装饰施工工装合同装饰施工的合同范本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 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铺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缘)。

  (2)地面砖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铺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为了防止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乙方必须遵守在装饰设计时就按合同:四、(二)、3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要求:最终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 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5%订金给承包方(乙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材料进场开工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0%给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25%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5%给乙方。

  余款5%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七、 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协议第三、(一)、2原因有权终止合同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八、 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九、 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 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一、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屋村出入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费用如不超过200元,由甲方负责,如超出部分则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工程验收,不经验收而经营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而经营。

  十三、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四、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附附件一份。(附装饰项目预算单一份)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确认日期: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装饰施工合同(2) | 返回目录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装饰施工工装合同装饰施工合同(3) | 返回目录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装饰施工的合同范本装饰施工合同(4) | 返回目录甲 方:

  乙 方:xx装饰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 xx 套房装饰装修 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 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元)

  为人民币 ————

  四、 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 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认可。

  七、 交付使用日期:总施工期为 天,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 其它约定事项:

  九、 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各执为据。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xx装饰公司

  代 表: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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