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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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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4-20 08:09:45

合同范文

合同范文篇一

  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月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月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合同范文篇二

  建设单位: (甲方)

  安装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规范要求和甲方的实际,委托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消防安装工程,确保防火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设计、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防栓系统安装、。

  四、承建方式:全包方式,即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定价为¥ 元(不含税金)

  大写人民币:

  六、工期:与甲方装修工程同步完成。

  七、工程结算办法:以双方协商价为准,工程价包干结算。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工程总造价30%。消防审核意见书出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40%。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证后,一次付清尾数。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按图施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签证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即竣工图、系统说明书等给甲方,资料不全,甲方不结算。

  3、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工料及其它费用乙方负责,且工期不能延长。

  十、工期罚则:乙方须按照规定工期竣工交付,如超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天按总造价0.5%的罚金。

  十一、补充事项: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并指定专人为现场防火责任人。

  3、乙方未包应急灯、灭火器、走火指示、防火门、主机房、水泵房。

  4、甲方提供所有消防报建手续,并同物业公司沟通。

  5、为使整项工程近期、按质、按量顺利进行,乙方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及通过验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安装单位:(乙方盖章)

  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篇三

  兹有___________因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____的退休人员_____________同志,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退休费(原工资的_____%,金额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发给。

  2.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_____%,金额_____________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3.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________执行,其费用由聘有单位支付。

  4.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

  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_________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审批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范文篇四

  改造是修改或变更原事物,使适合需要。那么电路改造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路改造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电路改造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义教楼,教师宿舍楼由于电线接入时间比较长,线路已经老化,经常出现一些小问题,为了安全起见,经学校行政班子协商,决定改造线路。经甲乙双方现场查看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改造时间: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7月5日。

  二、改造材料:包工包料。所涉及材料均采用贵州产贵王牌或贵州产的玉蝶牌

  三、工程安全:乙方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保护好自身安全,甲方不负责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乙方在施工中要对甲方全校师生人身安全高度负责,对甲方电器财产高度负责,如果在施工中由乙操作不当造成师生人身安全,电器财产损坏乙方要负全部责任。

  四、施工费用 :

  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考查协商确定费用:伍仟肆佰叁拾贰圆(5432元)

  五、材料检验:

  施工前乙方先将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方由甲方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乙方材料全部放在甲方指定地方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在检验中甲乙双方有异议,由甲方请供电所专业人员来检验,不合格不接收不负责乙方经济损失。

  六、施工要求

  1、线路规划甲乙双方一起实地查看完成。

  2、布线要做到美观大方实用。

  3、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毁坏甲材料,乙方要赔偿相应的材料。

  七、付款:

  施工完成经甲方检验合格并试用20天无异样,全额付款。如果甲方违约在违约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电路改造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 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装修地点:天津河东区卓越浅水湾1-4709 1-49A02 天津南开区大悦城悦府家园5-2705

  2 装修施工内容:总共21间房屋,电路改造,加装分电表,保证每个单间,不少于2个插座及开关, 并将其他协商好的无用开关废除。

  3 承包方式: 清包工

  4 工程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工程价款以及给付

  1 约定工程全部价款: 元(人民币 元)

  2 给付方式:

  三 材料

  1 甲方按照乙方所要求准备: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 验收

  1 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保证甲方各个单间房屋电路正常使用,电表读数正常准确。

  2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五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提起诉讼。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八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路改造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教学楼由于电线接入时间比较长,线路已经老化,经常出现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全校师生安全,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改造线路。经甲乙双方现场查看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教学楼全部用电线路改造工程

  二、工程范围:

  1、每层教学楼主线更换。

  2、教室(包括办公室等)内所有老线路及开关、灯头、灯泡的更换

  三、工程工期: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5日。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安全:

  1、乙方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保护好自身安全,甲方不负责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

  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甲方全校师生人身安全高度负责,杜绝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对甲方电器财产高度负责,如果在施工中由乙操作不当造成师生人身安全,电器财产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造价:

  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考查协商确定费用:玖仟捌佰伍拾(¥9850.00)元整

  七、材料检验:

  施工前乙方先将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将材料全部放在甲方指定地方并妥善保管。

  八、施工要求:

  1、线路规划由甲乙双方一起实地查看完成。

  2、布线要做到美观大方实用。

  3、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毁坏甲材料,乙方要赔偿相应的材料。

  4、线路布置尤其是线路接口必须做到防触电安全标准。

  九、付款:

  施工完成经甲方检验合格并试用20天无异样,全额付款。

  十、其他事项:

  合同外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报账用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篇五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的《销售合同》,乙方在对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履行按时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甲方履行送货义务后,且乙方已经出具《收货确认函》后,但乙方却因货物质量、数量等情况提出异议,导致退货或影响货款支付;以及因违反《销售合同》的其他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拟向甲方采购执行峰值额度万元为基数,保证金比例为%/年,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损失赔偿金额。抵销完成后,乙方应补足保证金,乙方拒不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中止销售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证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销售合同付款时间到期日后30日内。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东莞市莞城区

  【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二、乙方预交保证金后,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政府采购投标时,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再另交履约保证金(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提供采购公告信息的网上查询、网上报价、网上撤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自助发布企业、商品及价格信息等功能。

  四、乙方对用户名及登录密码、标书下载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用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如发生《_________》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供应商应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有效期满,预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范文篇六

  【篇一】

  甲方:(楼)栋房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v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处

  乙方就甲方租用本小区之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提供非固定车位,供甲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品牌:

  4。车型:

  5。车主(或单位):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四、乙方所提供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所租用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使用,或在所租用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否则,乙方将无条件收回车位使用权。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甲方的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恕不赔偿;

  五、本合同有效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如需续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租期内因甲方原因要停止使用该车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已交车位租赁费不予退还;

  六、车位租金按□月□季度□半年□年缴纳,当月15日(包括15日)前签订协议按全月收取车位使用费,15日后签订协议按半月收取当月车位使用费(注:此处以自然月为计时单位)。甲方应每月1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申请停止使用停车位超过一个月以上,甲方应提前办理退款或延期手续,否则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甲方超过5天未交租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乙方有权收回车位(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按日加收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辆管理,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或《车辆临时进出凭证》,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下列条件下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如业主大会决定改变车位使用用途,使用方式或停车费标准。

  2。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车位已出售。

  十一、其它事项:

  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1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一年。

  甲方:(楼)房乙方:深圳市v科物业发展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签约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甲方

  姓名:_______住址________区___栋___单元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住址______区___栋___单元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基本事宜

  1。甲方向乙方提供海悦花园一区停车位________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2。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___个月,月租金:_____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交清全部使用费用。备注或其他协商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本合同期内,以防车辆在停车位损害或财务丢失,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其为甲方所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租、协商续租事宜并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

  5。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甲方有权终止其车辆进出卡的有效使用,拒绝其车辆进入甲方停车位停放。

  6。车位租金一旦缴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7。本合同期内,如因甲方需要将车位出售,甲方须向乙方退还未使用期限的相应租金。

  第二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且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相关规定。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扰。

  4。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视乙方自动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油品泄漏、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承载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车辆驶入停车场。

  6。乙方车辆和相关人员在小区内造成任何生命财产事件或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相关的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

  7。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海悦花园一区车辆进出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通行证遗失请及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报失并重新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8。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否则因甲方或小区物业管理处不能联系上乙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协同解决义务。

  2。乙方对甲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五条免责条款

  1。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乙方车辆受损或报废的,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的任何赔偿。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入出租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首付月租金元,以后每半年付款一次,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租金。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___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四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____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电话:电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现金首付月租金元签收签收人:

  日期:

合同范文篇七

  【篇一】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与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保证金合同范本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年月日。(请于还款日16:00时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利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现金流动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审查)。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A。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篇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币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借款人贷款人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担保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配偶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家庭住址:电话:

  二、抵押物详情

  房产地址:

  大厦名称:楼宇座别:楼数:

  年期:面积(建筑)用途:购入价: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证房售字第号

  【篇三】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协议。

  一、甲方自愿用自购土地亩,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1年年利息为,第2年年利息为15。6%,第3年及以后年利息均为15。6%。手续费为申请款项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签定。

  二、本次抵押贷款收取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保证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放款成功,在15个工作日内,原款退回;15个工作日外,双倍返还保证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贷款,双方协商再议。若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资料未准备齐或不要此款项,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放款,保证金不退。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合同范文篇八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 名:椰树牌水泥

  规格:

  单位:吨

  数量:按工地工程需要为准

  单价(元):485元/吨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32.5R)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乙方负责自行送货到南山创意新城6号路工地,甲方只负责验收。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中间计量以乙方供货数量累计达到三百吨(300吨)水泥时,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145500.00)时,甲方给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间向乙方付货款,乙方可拒绝供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供货完毕及材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篇九

  【篇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篇二】

  卖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现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现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区(县)】_______小区(街道)】___【幢】【座】【号(楼)】_____单元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

  买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

合同范文篇十

  【篇一】自建房出租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______ 佰______ 拾______ 万 ______仟 ______佰______ 拾______ 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给甲方:

  ( 1 )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 (指甲方消户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 2 )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 3 )乙方于 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 );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均由乙方 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 4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 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 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 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 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 ___________ 人民币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篇二】自建房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的正常进展,明确双方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为砖混(框架)结构;工程形式:为包工不包料。

  二、

  建筑面积计算:按前后滴水计算。

  三、工程范围:从±0.000到主体完成(包括内粉、白沙灰、墙体),不包括楼梯,工程以外地面,两邻外粉在外,外粉每平方米12元。

  四、本工程承包方式:

  1、现浇一层楼板以一层每平方米110元,二层以每平方米120元。

  2、零星工程费用另行计算,现浇、预制室内楼梯1000元,室外楼梯1200元;围墙每平方米25元,工程以外地面每平方 元,生活费 元。

  3、特殊工程费用,琉璃瓦每平方100元,工程以外独立砖砌±0每平方米25元,基础1米20元。

  4、处理屋面、地面、搅拌机费用由甲方负担费用。

  5、室内外回填,由甲方负责。

  6、工程灶具由甲方提供。

  7、发生的零星工程按实际情况定价付给工程费(经协商好以后变更的由甲方付给乙方返工费)。

  五、甲方职责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各方面工作,材料不能离工地50米。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必须按施工三通一平、水、电、路具备齐等。

  3、在施工之中甲方有什么增加的,要及时给乙方人员说明,看到有什么问题要及时解决,过后乙方不再处理。

  6、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如材料质量问题及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7、在施工之中,由甲方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负担,由乙方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无理常规的施工方法,如有坚持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图纸施工,确保质量,服从甲方监督,施工中甲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给乙方说明,有权令其返工。

  2、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非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负担。

  3、文明工程,爱护甲方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及材料,乙方不能铺张浪费。

  七、结算方式

  1、基础在土0.000给施工单位30%。

  2、主体屋面上板,付给施工单位50%。

  3、工程完成给施工单位一次结算清,如不按结算方式付款的,乙方有权停工。

  八、在订立合同书后交1000元工程保证金,在以后工资上面扣除以确保工程存在,做为互相信任。

  九、本工程结束后,一次结算清,如不结算清,按工程造价增加10%付给乙方赔偿金(一个月以内)。

  愿我们共同协商,搞好各方面工作,达到一个目标,互帮互助,成为更好的朋友,创造一个优良工程。谢谢合作!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篇三】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书

  甲方: 姓名:

  乙方: 姓名:

  甲方将位于杨家大地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甲方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甲方负责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外墙的瓷砖、楼梯及其附属设施、)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主体单价为每平方米 155(大写:壹佰伍拾伍元) 元整。平方面积以滴水为界;楼梯1个平方按两个平方计算。二层多砌一堵挡土墙。

  三、付款方式:

  开工付20xx(大写:伍仟)元整。

  一层房面打完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二层房面打完再 1

  农村个人建房施工协议书

  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

  竣工后付清剩余款项(余伍千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一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再付清剩余伍千元)

  四、特别要求及说明:

  1、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2、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梯、门窗、过梁)

  3、内墙全部抹灰,外墙正立面全部贴面砖。立柱贴砖。楼梯贴砖。

  4、工期为两个月,雨天除外。

  五、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屋顶阴角不能超过2公分,墙体阴角不能超过1公分,砖体四大角不超过1公分,石墙墙面不超过3公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产生法律效率。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见证人签字(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篇十一

  甲方:荆州市军沙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荆州市沙市建筑防水装饰工程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包甲方所属投资广场大厦、卧龙公寓及中餐厅层面和局部防水维修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具体范围:投资广场大厦裙房顶层屋面及部分节点与立面墙体防水,卧龙公寓顶层面防水层,中餐厅层面防水层进行翻修处理,在原有防水层另行加铺SBS防水材料以及对原有防水层的透气装置进行重新布置改造,对部分节点与立面墙体进行防水处理,具体工程量见,具体材料质地与施工工艺按乙方所报方案经甲方确认。

  2、双方约定以上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乙方承包,包干价为元。

  3、乙方应保证严格按国家建筑质量规范及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进行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施工质量。乙方承诺对维修后的屋面防水质量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水问题(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负责修复,因顶层屋面渗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或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乙方承担修复的所有费用。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予修复或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4、工程进度及完成时间为7天,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施工,工期顺延,由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预防屋面渗水对楼内设施的损坏。

  5、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的80%即元,其余20%即元留作质量保修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的75%即元支付给乙方,余款在五年保修期满时支付给乙方。

  6、工程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所聘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避免对物业正常使用的影响。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对因本工程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

  7、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物业公司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荆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荆州市军沙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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