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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4-26 01:41:49

范文

范文(一)

  涵闸管理及操作规程,确保涵闸运行安全。

  2、严格按市防办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涵闸启闭操作。

  3、汛期每天要及时准确上报水情水位,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日常维护及时,保证涵闸启闭安全灵活。

  5、管理室及机电设备保持整洁卫生,室内标牌悬挂整齐。

  6、做到:闸上无垃圾、无杂草、水位标尺附近无障碍、室外墙壁及闸上栏杆无泥土。

范文(二)

  消防安全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 5、车间消防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5)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7)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车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9)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11)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6、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8、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消防安全 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

  报告。

  6)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范文(三)

  为充分发挥文明示范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逐步使文明示范点活动创建、命名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xxxx”重要思想,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努力提高矿区文明程度,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矿区形象。

  二、创建标准

  文明示范点创建标准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好,班子成员团结一心,积极向上;尽职尽责,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治安综合治理效果好;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所辖区域环境建设管理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评为文明示范点:

  1、领导班子不团结,领导干部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2、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完不成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

  3、治安防范措施不力,有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4、责任心不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5、思想工作不深不细,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6、环境卫生差,环保卫生检查不达标。

  三、创建方法

  1、创建文明示范点要以服务群众、奉献企业为宗旨,开展以“文明窗口”、“文明峒室”、“文明头面”、“文明岗点”为内容的创建活动。

  2、各单位要按照矿制定的职工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服务标准,加强对单位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以及对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部职工的文明道德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3、文明示范点评选活动每年3月和10月进行申报、复查,凡新申报单位,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书面交至党委宣传科进行审议考核,最后报请党委批准命名。

  4、文明示范点期限超过两年的,必须进行重新申报,认真填写文明示范点申报表。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不按时填报和报告时弄虚作假者,撤消其资格,两年内不许重新申报。

  5、文明示范点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单位质量下降或发生以上5方面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一定处罚,直至撤消荣誉称号。若被撤消的单位经过认真整改,重新达到标准要求的,两年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文明示范点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授予牌匾和证书。

  2、将其创建文明示范点的实绩作为考核单位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档案,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3、连续两年被矿评为文明示范点、表现优秀的单位,可被推荐参加上级文明示范点评选。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文明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的规范有序,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党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科,宣传科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对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范文(四)

  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跟踪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2.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13.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14.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5.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1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7.危险工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19.厂内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范文(五)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一

  市房管局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我是 市的一名普通群众,于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由于工作单位解体后一直靠打零工赚一点钱养家,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4人,我与妻子老两口、儿子离异带一个8岁的孙子。我打零工,老伴无业在家,儿子打工收入低,我与老伴年龄日高且身体很差,要经常看病吃药,还要供孙子上学,经济条件较差。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 街 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二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范文(六)

  基本建设是指建设单位利用国家预算拨款、国内外贷款、自筹基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投资,以扩大生产能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经济活动。下面是由范文网收集整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街道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街道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街道所属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以及同富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等。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

  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请立项;

  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五、征地、拆迁;

  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七、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管理工作分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及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

  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保修管理等。

  第七条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按如下办法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维修工程、园林建筑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等,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工务中心。

  水务工程、单独立项的排污治污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农林水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农林水办及水务所。

  道路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城-管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城-管办及市政中心。

  造价未达到20万元的学校维修工程和教学设备设施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教育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教育办及项目所在学校;造价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主办部门为工务中心,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打破上述分工界限,成立临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专门承办若干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该临时机构的分工范围及权责在决定其成立的文件中另行规定。

  同富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其现有的临时工作机构和分工范围保持不变。

  第八条 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或者委托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和人大工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项目主管领导和监察、城建、财政、审计、工务以及项目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会议集体议决。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

  城建部门应根据深宝府[2007]35号文件的要求内设招标办公室,负责街道招标工程三个环节的备案工作和对开标现场的程序和开标结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承办项目外包业务招标的具体工作。招标服务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另行任命。

  招标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办理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街道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稿、发布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开标会议、公示中标结果、记录有关会议情况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公告、统计招投标资料和保管招投标档案等。

  第十条符合街道自行招标条件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外包业务,其招标工作全部由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招标服务中心负责。招标服务中心应参照宝安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指南》规范招标操作过程。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征地和拆迁补偿谈判;

  三、主持项目有关会议;

  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

  六、受街道办事处主任委托签订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

  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八、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

  九、向街道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进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根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

  二、协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三、组织征地、拆迁;

  四、筹备组织项目有关业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五、协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七、参与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街道工务中心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服务部门和属于其主办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承办如下事务:

  一、负责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二、协助项目主管领导进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成果的评审;

  三、负责或协助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协助工程招标事务;

  五、负责其主办的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并为其他部门主办的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六、负责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七、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制发工程联系通知书;

  八、负责预编项目拨款计划,负责工程统计工作,保管项目建设档案;

  九、协助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期内的维修事务;

  十、协助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工作。

  第十四条街道城建部门参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项目的有关工作实施行业管理或监督,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属于街道招标范围的项目有关业务的招标工作;依法监督进入区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

  二、监督承接项目各项业务的承包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

  三、审核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合同;

  四、复核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

  五、指导、监督项目主办部门负责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街道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除了负责属于其主管的项目外,必要时应对由其他领导主管的项目进行协调。

  第十六条 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程序和工程管理过程的廉政情况进行法纪监督。

  第十七条 街道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财政预算及时筹集项目资金,依照合同约定核定项目拨款计划,收取投标人的投标费和保证金,并对项目的资金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本职工作的需要,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项目建议,申请立项。

  立项申请一般应于每年年初提出,街道根据各个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情况制定每年的基本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 需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不需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提出建议的部门填制《街道立项申请表》后,依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向街道办申请立项:

  一、估算造价未达到50万元的项目,加附现场照片后,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工作领导以及分管财政工作领导会签后,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估算造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加签意见后,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如获通过,由党政办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办法、项目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等要点。

  第二十三条 未经立项的项目,不得对外委托勘察、设计或签订任何合同,城建部门不得审核预算或结算,党政办不得为其合同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支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获立项但有必要列入中长期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议,可转入基本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入库项目的成果资料由工务部门负责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 项目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二十六条 工务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时应有项目使用管理单位的代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重要的公共建筑方案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公示。本街道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时,可对外有偿委托审图。

  评审会议应当制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未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未有施工图纸和根据图纸编制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招标或发包;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工。

  除抢险救灾工程或特殊的零星工程外,禁止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项目。

  第四章 招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款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包业务,应当进入宝安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20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由街道以适当的招标方式自行发包: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且接受邀请的承办商不得少于三家。

  二、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100万元的施工业务,由街道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招标方式。

  三、合同价款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务,原则上应公开招标;拟采用其它招标方式的,应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条 街道招标服务中心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街道招标领导小组应于招标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文件草稿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就招标文件建议的发包范围、招标方式、定标方法、定价办法及价款下浮幅度、邀请投标的承包商人数及具体邀请对象、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有决议的项目,按照决议的原则制定招标文件。

  以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制定标底以确定投标人有效报价的上限和下限。制定标底的方法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审议招标文件时一并确定。

  第三十一条街道招标服务中心根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填制《招标文件审核表》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分送街道主要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修改招标文件和办理签字的过程应在会后三天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确定之后应当即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日历天。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公告之后,街道招标服务中心方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三十四条 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举行。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和地点时,应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投标人。迟到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开标会议由街道招标服务中心组织,招标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主持,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和项目主办部门各派出一名观察员出席开标会议。

  第三十六条 开标会议应当参照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规范化操作,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街道工作人员均应签到并在定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招标结果。招标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按项目独立归档,交工务中心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项目的报名人数或者出席投标会议的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应当停止该项招标活动,报告街道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完成招标后,街道招标服务中心应发布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第五章 零星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未达2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视为零星项目,可按如下程序和要求直接议标发包:

  一、项目主办部门填制《零星业务发包审批表》,报街道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其合同酬金应按国家收费指导标准下浮20%以上。

  三、施工业务的定价方法:原则上结算价未达10万元的下浮5%,10万元以上的下浮7%;结算价小于3万元的,由街道主要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下福

  第四十条 禁止将本应纳入招标范围的项目肢解为零星项目规避招标。以零星项目名义直接发包的业务,凡结算价达到3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

  第四十一条 当灾害仍在延续或因灾害、事故而出现险情,需要立即采取工程措施排除的,属于抢险工程。

  抢险工程由在现场指挥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作出抢险方案,确定抢险单位或临时召集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抢险费用当场不能确定的,可待任务完成后按预算确定。不能作出准确预算的,可参照市场情况与承办商协商确定。

  估计抢险费用达20万元以上的,在情况许可的前提下应先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十二条 灾害过后,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尽快清理现场或恢复设施,如果按正常程序招标发包会延误时机影响生产生活或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属于救灾工程,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项目主办部门提出施工方案,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

  二、项目主办部门填写《救灾工程发包审批表》,预估工程费用未达到5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达到50万元以上的,送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三、救灾工程可先开工后编制预算。预算价未达到50万元的,下浮5%之后作为发包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下浮7%之后作为发包价。工程完工后,参照下款规定进行结算。

  四、救灾工程必须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未能如期完成的,其结算价在上款规定的下浮比例基础上加倍下福

  第四十三条 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且造价达到1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0万元的灾后重建工程,可用邀请招标方式从快发包。

  第四十四条 抢险工程和救灾工程完成后,主办部门应于一个月内完善补签合同手续。

  第六章 承包商资格管理

  第四十五条 承接项目各类外包业务的承包商必须依照《公司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地位,且具备国家资质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从业资质,无不良记录。

  第四十六条 宝安区政府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发布以后,凡名录中有相应类别承包商的,项目的各类外包业务应在该名录中预选承包商参加投标。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承接项目的外包业务或参加投标:

  一、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

  二、近两年在宝安区范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三、被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的;

  四、施工质量低劣,近两年内有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

  五、缺乏信用,近三年内承接过的街道财政投资工程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二以上的;

  六、目前仍在本街道辖区内承接违法建筑相关业务的;

  七、近两年内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法管理,或者威胁恐吓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街道主管部门或街道领导认为不适合承接相关业务的;

  九、涉嫌串通投标或围标且有证据的;非法转包且有证据的;非法挂靠对完成项目业务构成风险的;

  十、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贿赂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街道城建部门和招标中心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资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四十九条 将项目有关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的,发包合同无效;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由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十条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招标费用。在街道招标的工程,每项向每个投标人收取200元;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招标费用按有关规定收龋项目前期业务和零星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免收招标费用。

  第五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邀请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项目前期业务和零星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其办理报名、出席开标会议和中标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否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的所有外包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第五十四条 街道城建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合同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以街道办名义签订的项目各类业务合同的审核、签订和分送工作。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一般由街道招标中心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起草填制,送城建部门审核并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和骑缝章后,由承包商先行签署,再由城建部门指定专人向街道办主任申请开具授权委托书、送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和送街道党政办盖章。合同签署后,城建部门应及时分送到财政部门、项目主办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项目主管领导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手续。没有授权委托书或者未加盖城建办合同审核专用章的,项目主管领导不应签字,党政办不得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接收合同。

  第八章 施工管理

  第五十七条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招标领导小组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数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监理公司签订一揽子协议,分别承办一定时期内2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务工程、市政工程和其它零星工程的监理工作。

  城建部门应当对监理公司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将信誉不良者清理出本街道监理市常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监理公司、城建部门、工务部门、项目主办部门和项目主管领导应各司其职,利用多种手段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列入预算。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分工范围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项目主办部门应当依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方法严格监督工程质量。

  工程实物的检验检测业务一般应委托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委托其它社会机构检测的,主办部门应当对检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返工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罚。

  第六十条已发包工程在给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按期完工。项目主办部门应强势督促工程进度,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应顾全大局,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协调解决拆迁障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影响工期的各种问题。

  第六十一条 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七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十二条 施工现场一般应预先通电通水,现场接口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我方负责。

  第六十三条 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索赔。

  第九章 造价和现场签证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一般工程项目应预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第六十五条 街道城建部门是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本制度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预算和结算。

  第六十六条 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应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城建部门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协议,承办一定时期内全部项目的预算和结算业务。

  第六十七条 各主办部门应将所管项目的施工图纸附上《街道立项申请表》或有关会议纪要后送城建部门统一对外委托编制预结算。

  第六十八条 城建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结算,其成果初稿应经本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复核以后方可同意出具正式的成果报告。

  城建部门每季度应将预结算的复核情况按项目列表向有关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十九条 下列没有合格施工图纸的工程项目,其预结算可由城建部门自行编制和审核:

  一、小额维修或装修工程;

  二、抢险救灾工程;

  三、其它难于出具施工图纸的零星工程。

  第七十条 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按如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除抢险救灾工程外,一般项目不得以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需迁移的市政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拆迁设计;编制预算时,应据此算足所需的迁移恢复费用。

  三、编制预算时应合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实行包干,除非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或重大漏项,否则不予调整。

  四、编制预算时应足额提取预留金。

  五、对事先难于准确计算的市政、水利等工程的软基处理费用,应在预算书和发包合同中预先说明,施工时再根据现场实测结果确定工程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

  六、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状况为依据,尽量将零星土石方、现场残留建筑物清理、青苗清理及场地平整等费用纳入施工预算,在发包时一并包干,不另行签证。

  七、对于少数未列入深圳市建材价格信息的建材或设备,可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根据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报价情况研究确定进货价后,再按规范计算发包价。

  八、建筑材料、劳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动的机遇和风险全部属于承包商。

  九、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原则上按编制本项目预算时的同期信息价计价,并按发包时主合同的下浮比例同等下福

  十、 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必须有符合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手续方予承认。

  十一、工程发包价中均应包含税收、报建及验收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第七十一条招标工程的造价按下列原则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具体项目的下浮比例:

  一、市政工程、给排水和一般水务工程、强电弱电和暖通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一般的安装工程:

  预算价20万元以上未达到200万元的,下浮率的下限不低于8%,上限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殊情况在审议招标文件时确定。

  预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下浮率下福

  二、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河堤和水坝工程、危险边坡治理工程、其它特殊工程:

  预算价20万元以上未达到200万元的,下浮率的下限不低于6%,上限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殊情况在审议招标文件时确定。

  预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下浮率下福

  第七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经济签证按下述办法进行管理:

  一、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或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联系报告。

  二、主办部门和工务中心(或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由工务部门填制工程联系通知书按下述程序报批:

  预计增加造价未达到5万元的送项目主管领导和分管建设领导会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5万元以上未达到10万元的加报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不超过5个工作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报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后由工务部门盖章发出工程联系通知书。

  三、施工单位按工程联系通知书完成施工后,按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填报现场签证单并于一个月内报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签证确认手续。

  四、监理单位、项目主办部门、工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在现场签证单上加具意见后,由项目主管领导签署作为结算时增加造价的合法依据。

  五、工程联系通知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签收。

  第七十三条 拟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达到原发包价的10%以上且造价达到2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发包条件的,应另行招标发包。

  第七十四条 工程造价结算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申请结算的前提条件:

  1、工程按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合格;

  2、 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齐全、规范;

  3、 报送的现场签证资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

  二、符合结算条件的项目,城建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后,转送承办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结算。

  三、城建部门按本制度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复核专用章,再由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财政部门作为付款的最终依据。

  第十章 工程拨款、验收、移交与保修管理

  第七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工务部门依据合同编制各项目的拨款建议,报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审阅后,于每月25日前送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根据当月的资金情况审核平衡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

  3、批准的拨款计划必须保证兑现;

  4、财政部门与工务部门每季度就项目的拨款情况进行一次核对校正。

  第七十六条工程验收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申请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经全部完工,施工方自检合格;

  2、竣工图纸及质量保证资料等准备齐全、规范;

  二、验收组织办法:

  1、工程验收由城建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参加单位包括项目主办部门、工务部门、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启用后的使用管理单位等,其中城建部门为主验部门。

  2、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系统试运行四部分。有关参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认真进行验收。

  3、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

  4、到区里报建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5、未经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十七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即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移交。街道财政应根据每年公用设施增加的规模,在年度预算中相应增加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经费。有关部门不得以经费问题为理由拒绝接收。

  第七十八条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承包方责任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项目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督促施工方维修。施工方不履行保修责任时,依照合同保修条款严格处罚。

  第十一章 监督措施

  第七十九条 城建、工务部门应将下列事项在街道办公楼大堂电子屏幕进行公示: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报名情况;

  三、招标结果:投标企业数量、中标单位、预计竣工日期、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等;

  四、项目实施结果: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工期情况、验收情况、结算情况等。

  机关后勤部门应当保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十条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应当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发现有暗箱操作或渎职受贿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街道审计部门应当对结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进行审计,对低于100万元的但结算价高于发包价20%以上的工程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第八十二条 街道城建部门每年应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已发包项目的数量、名称、发包方式、承包商名称、发包合同价、实际结算价、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等情况汇总向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主管领导应当向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作出书面说明:

  1、出现不合格工程的;

  2、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3、项目造价超出计划投资额的20%或增加额100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自修改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松岗街道办事处颁发的深宝松办[2006]34号《松岗街道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生效之前已发包的在建项目,原则上按照原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其中可以适用新制度的部分,由分管建设的领导与各项目主管领导视情况协商衔接办法。

  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由街道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范文(七)

  装修公司为了加强经营和管理,也都会制定属于自己的合适的规章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装修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分享给大家!

  装修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篇1

  装修装饰公司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程部经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服从总公司领导,努力提高自身,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三、努力加强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装饰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做好装饰项目经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组调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装饰工程内控的监控,认真参加合同报价评审,确保工程利润的实现。

  六、工程部经理负责工艺规范的调整,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七、负责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提成的审核。

  八、督促所属部门按规定程序,规范要求进行运作。

  九、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优良率审核、奖惩的实施及下达整改指令。

  十、负责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对设计师工艺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对所属人员的岗位调整,人员招收和辞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政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重大客户投诉与客户交流等相关事宜。

  十四、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十五、工程部经理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程部例会。

  装修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篇2

  考勤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一)出勤1.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30-12:0014:30-18:00,根据公司需要调整。

  (二)打卡: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C类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给予补签.

  (三)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到前台登记.

  (四)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前台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五)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1.全勤奖:每月30元,以考勤卡为准.

  2.迟到早退:上班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5元2分钟10元以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后,按旷工半天计。

  3.旷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

  4.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辞职制度

  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

  本公司员工的离职分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四种情况

  (一)辞职

  (1)合同期满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辞职;

  (2)员工因疾病、身体方面的原因(须附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并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健康而提出的辞职;

  (3)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个人辞职,财务部方可依规定给予结算工资。

  (4)公司所有职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总监(含)级以上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半月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试用期职员离职申请应七天前提出。

  (5)所有辞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前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并不予以结算工资。

  (三)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辞退:

  (1)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2)对工作不负责任,表现欠佳,经教育无效者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调换岗位仍无法适应者;

  (3)数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

  (4)不服从管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者;

  (5)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或组织结构调整需要裁员。

  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条件

  (1)对未准辞职,而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2)请假期满未回公司工作又未向公司续假达三天(含)以上者。

  2、员工未经正常渠道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擅自离职离岗,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若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

  3、重要岗位员工因自行解除双方雇佣关系导致企业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开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开除:

  (1)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不服从领导,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

  (3)威胁、恐吓、危害管理人员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4)偷窃公司产品、开发信息、文件制度、员工财物或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5)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聚众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6)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流氓行为或道德品德极为败坏者。

  (7)不忠于公司事业,贪污受贿,索取回扣,公报私仇,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和信用者。

  (8)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伪造(包括与人串谋)公司记录文件、帐单等人为掩盖事实真相,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

  (9)触犯国家有关法律造成犯罪,触犯刑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判刑人员。

  (10)对于违反上述条件者经公司核准开除的人员工资不全部发放,仅发放基本工资的30%作为遣送费并永不录用,如果开除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的索赔权利直至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离职程序

  所有由部门主管(经理)→行政部→总经理审批后生效,生效后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好一切交接手续者,财务部方可依规定给予结算工资。

  公司部门职责

  一.总经理

  1.处理公司内部的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

  2.统筹安排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并下达工作指令单,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3.组织和落实装饰工程项目的工作开展并监控装饰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

  4.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及相关资金表格的审核,及对材料采购价格的审批。

  5.审核《预结算书》、《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设计委托合同》、《图纸》、《方案图》、《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

  6.落实各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

  二.市务推广部(客服部)

  1.配合总经理制定合理的部门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公司企业形象的宣传和装饰设计作品的推广。

  3.负责业务联系及与业主沟通,洽谈,协调并签定合同、合约。

  4.负责听取业主对工程项目及公司各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收集并反馈给总经理。

  三.设计部

  1.设计师应在设计部经理的领导下,主要负责进行工程投标方案及装修工程设计及方案效果图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交底工作。

  2.充分了解顾客需求,充分了解设计师意图,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国家标准进行制图;

  3.按时、保量的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工作任务,确保公司的工程进度及公司的利益;

  4.量房后三日内,按照公司设计规范制作平面图、吊顶图;

  5.设计方案时要考虑产品强度,工艺、装修要求及原材料利用率;

  6.设计师必须在交底前一天将工程全套图纸交给主管上级和相关部门;

  7.现场交底时,由设计师依照图纸向工程人员详细介绍设计理念、表达效果,工程人员向设计师提供签字认可后的交底单(交底人员包括客户、设计师、设计总临及现场负责人);

  8.正式开工前应做出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总吊顶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墙面展开图(立面图);

  9.认真核对测量底稿,客户签字图纸降低出错率;并根据自己所学知识及客户需求,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及设计;

  10、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四.项目工程部

  1.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及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填写施工人员安排表。

  2.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及项目工程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

  3.组织设计师,各工种施工员对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4.材料分析实际材料用量统计表的编制及申请采购。

  5.工程项目中的协调工作,包括施工人员,场地设施,工具借用的审批,发放,材料进场安排,现场施工各班组的工期及质量的控制。

  6.对装修前装修套房的物品检查,并接收。装修押金的退还。

  7.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教育违章行为,并对临时设施及搭设脚手架等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质量检查,对不负责或明知故犯的施工人员。对质量意识不强,不能按设计要求的施工班组,可联络部门主管,确定更换新班组。

  9.施工完成后安排材料的清点入库。退库等工作。

  10.安排竣工后的,垃圾清理,清洁工作;

  11.组织相关人员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应的验收报告,移交手续等;

  12.施工人员人工费汇总,及临时水电费,装修押金的退还;

  13.对施工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引起的公司经济损失,形象损害负责;

  14.负责审核《施工验收单》。

  五.工程监理岗位

  1.负责监理所承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用料、工艺、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

  2.进行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对所分管监理的每个工地做好监理记录,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4.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施工管理的各项办法及奖罚条例,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纪事件执罚;

  5.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监理情况,协助工程部经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6.对重大质量事故或施工单位其他重大违纪现象,不能处理的,须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或副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完成直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六.水电工岗位

  1.工程质量上接受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

  2.日常工作中服从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队长的现场管理;

  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作业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4.施工前水电工组长须首先对原有下水管道和电气开关进行检查验收,对有问题的下水管和电气开关列出清单,报项目经理让客户签字确认;

  5.认真、严格按照公司的水电工施工规范及作业要求施工;

  6.施工完毕,须交工程监理员及客户验收,并协助做好验收记录;

  7.验收合格后,须做好水电布置竣工图,交公司、客户、项目经理各一份;

  8.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各种成品,爱护材料,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9.妥善保管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

  10.耐心细致地与业主进行沟通,热情接待现场参观客户;

  11.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保持工地清洁卫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七.木工岗位

  1.工程质量上接受工程监理部的监理;

  2.在日常工作中服从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队长的现场管理;

  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作业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4.木工组长或施工队队长须在正式施工前,通读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并对须施工木制部份,参照图纸进行现场测量,做出可行性分析;对有问题的图纸,报项目经理和设计师,待设计方案确定并经客户签字后,按图施工;

  5.认真、严格按照公司的木工施工规范及作业要求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各种成品,爱护材料,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7、妥善保管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

  8、耐心细致地与业主进行沟通,热情接待现场参观客户;

  9.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保持工地清洁卫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八.油漆工岗位

  1.工程质量上接受工程监理部的监理;

  2.在日常工作中服从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队长的现场管理;

  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作业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4.进场后对所有的木制家私进行基本验收,对不合格家私配合木工做好细节修补,合格后方可施工;

  5.认真、严格按照公司的油漆工施工规范及作业要求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各工种成品,爱护材料,文明施工,协调好泥水工、木工的日常工作关系;

  7、妥善保管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

  8、耐心细致地与业主进行沟通,热忱地接待现场参观客户;

  9.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保持工地清洁卫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九.财务

  1.参与制定本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2.参与本公司的工程项目可信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

  3.负责董事会及总经理所需的财务数据资料的整理编报。

  4.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的外部及政府部门,如税务局、财政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工作。

  5.负责资金管理、调度。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6.负责销售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

  7.负责每月转账凭证的编制,汇总所有的记账凭证。计报表的编制,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十.行政

  1.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

  2.负责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对全体办公人员(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勤。

  4.在公司未建立人力资源部门之前,建立初步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履行人事管理职责。

  5.处理公司对外接待工作。

  6.协助总经理处理行政外部事务。

  7.按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装修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文篇3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记过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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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装修申报程序】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xx名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xx名居房屋装修预交押金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4、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和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6、住户装修申请时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装修范围】

  1、不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屋面面积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准用超重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3、不得封闭阳台、平台或改变阳台、平台的用途;

  4、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以及外墙面的装饰;

  5、空调室外分体机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打洞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防外墙破损,并保证空调架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

  6、不随意改动有线光纤线路、网络线路,并留好检测口;

  7、禁止改动煤气管道,若确需改动必须到市煤气公司营业所申请,由煤气公司负责改动;

  【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长装修时间,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只有无噪音的工作经过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延长。

  2、装修垃圾应该及时的清运,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如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办理出入证。

  5、非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装修应出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书、委托书或相关书面证明;

  【违章装修处罚】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视情节扣除管理押金。

  7、根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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