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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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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4-20 08:31:22

休假范文

【篇1】休假范文

  1、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队根据工作情况,在征求干部职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公休计划安排,报局办备案。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将安排补休。

  4、各股室队安排人员公休,每次不能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

  5、股室队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

  6、股室队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人员公休,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

  7、局副职公休需经局长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8、局长、书记公休需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州局局长、书记审批。

  9、干部职工公休必须有公休假条,经审批同意并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篇2】休假范文

  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

  三、带薪休假条件:

  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

  2、无连续旷工行为。

  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40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

  四、形式:自主选择

  五、时间: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

  七、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八、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管理优异、成绩显著的中层领导,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九、程序:

  1、达到带薪休假条件的干部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综合办。

  2、综合办根据《带薪休假申请表》,进行统一审核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3、各单位根据具体休假时间安排休假,并在当月考勤及工资表中注明。

  4、由于工作需要,达到带薪休假条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两倍工资予以补偿。

  5、带薪休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计。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XX年五月五日

【篇3】休假范文

  带薪休假办法

  带薪休假办法(试行)

  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

  三、带薪休假条件:

  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

  2、无连续旷工行为。

  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40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

  四、形式:自主选择

  五、时间: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

  七、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八、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管理优异、成绩显著的中层领导,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九、程序:

  1、达到带薪休假条件的干部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综合办。

  2、综合办根据《带薪休假申请表》,进行统一审核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3、各单位根据具体休假时间安排休假,并在当月考勤及工资表中注明。

  4、由于工作需要,达到带薪休假条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两倍工资予以补偿。

  5、带薪休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计。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煤气化厂

  二0xx年五月五日

  [1]

  在百度搜索:带薪休假办法

【篇4】休假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

  (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

  (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篇5】休假范文

  带薪休假办法(试行)

  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

  三、带薪休假条件:

  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

  2、无连续旷工行为。

  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40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

  四、形式:自主选择

  五、时间: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

  七、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八、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管理优异、成绩显著的中层领导,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九、程序:

  1、达到带薪休假条件的干部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综合办。

  2、综合办根据《带薪休假申请表》,进行统一审核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3、各单位根据具体休假时间安排休假,并在当月考勤及工资表中注明。

  4、由于工作需要,达到带薪休假条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两倍工资予以补偿。

  5、带薪休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计。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煤气化厂

  二00四年五月五日

【篇6】休假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

  (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

  (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篇7】休假范文

  实行干部休假请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请假,对于促进干部身心健康,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系统干部休假请假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三、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07〕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篇8】休假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工作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三条 公司考勤和休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四条 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作息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 公司的考勤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每月按21天计算出勤率。

  第六条 公司实行“上班打卡,外出请假”的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员工因出差不能按时打卡的,由本人填写《外出考勤表》,经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综合管理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生成当月工资表。

  第三章 休假规定

  第七条 公司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二)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享受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计算:新进公司员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新录用的初次就业员工在达到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达到享受年休假条件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5、员工请事假20天以上且未按照规定扣发工资的。

  (四)凡安排疗养的员工,其疗养天数不足年休假时,可以补足。因公外派学习的视同出勤。

  (五)员工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无抵扣的情况下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假的,可按日工资的三倍给予补贴(最多不得超过本人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 员工因病休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请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三)员工病假(医疗期)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并相应扣发一定工资:

  1、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奖金全额计发;

  3、员工年内病假累计21个工作日以上,除扣发各项补贴外,按实际休假月份数扣发奖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员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除扣发各项补贴外,从第3个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90%;

  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内退条件的,可劝其内退;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即应扣事假的工资数额=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21天×事假天数。员工因事请假,在扣发相应的工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扣发月奖金的40%;

  (二)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扣发一个月奖金;

  (三)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三个月奖金;

  (四)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3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年内按基本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给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15天。到异地配偶方所在地结婚的(不包括旅行结婚)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三条 员工产假按国家和云南省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员工,探望配偶和父母可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休假45天;已婚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往返路费可按火车硬座、汽车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丧假5天。在异地办理丧事的,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七条 员工因工受伤,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假。

  第十八条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休假。奖励休假的时间、方式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奖励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九条 加班管理:

  (一)各部门对工作应紧凑安排,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二)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而占用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得补休,确需补休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和非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四章 请假批准程序

  第二十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之后方可休假。若遇突发事件,事后应补交假条,并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 一般员工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一个工作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二个工作日(含二个工作日)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及时、按级请假。特殊情况下可托人代请或电话请假,再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合计三次按事假一天计算;上班后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必须按级报告和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现委托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委托者、被委托者、综合管理部有关工作人员及经理均要接受相应处罚:委托者、被委托者违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罚。

  第二十六条 员工旷工,扣发旷工时间内的全部工资,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二)旷工二天扣发半年奖金;

  (三)年内旷工累计三天扣发全年奖金;

  (四)年内旷工累计四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

  第二十七条 旷工一天、全月事假三个工作日或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误餐费的50%;旷工二天、全月事假五个工作日或病假十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全部误餐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9】休假范文

  为落实我站正式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5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对象

  我站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二、带薪年休假假期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三、带薪年休假管理

  2、每年1月份站办公室向职工发放当年年休假凭证,职工按照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凭证上做相应记录,职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凭证。

  3、在站内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须服从站内工作,调整休假时间。

  4、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被停职检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由原单位(部队,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关证明给我站。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过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由我站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限的,可于应办理退休手续月份提前3个月离岗休养,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驻外、公派外出、借调至其他单位的职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内不给予经济补偿。

  5、职工当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6、职工参加上级或我站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奖励性外出活动或休假)的时间,可从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7、其他与年休假有关的管理规定,参照《**区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15号)执行。

  五、本办法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区中心血站

  20**年12月28日

【篇10】休假范文

  根据国家劳动法,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员工请事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表,店面销售主管以下人员可向店经理递交申请初审,交人事培训部审核批准;店面销售主管及以上人员通过店经理呈送副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办公区文员及各部门管理者交人事培训部审核,副总裁审批。批准后的申请表交人事培训部存档备查。

  第六条 年休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连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间任何部门不安排人员休年休假。

  第七条 年休假在1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不能超过五天,不能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八条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与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公司原有休假制度如与此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篇11】休假范文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配套法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18日正式实施。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跳槽多年,现在怎么算?

  市民:我在原单位工作了8年,3年前才跳槽到现在的单位,我的带薪年休假要怎么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后面发布的《实施办法》却对累计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应为XX年。也就是说,员工在b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时间XX年计算,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进单位没多久怎么算?

  市民:我是今年10月1日才跳槽到现在单位的,以前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我的带薪年假该怎么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由于职工在a单位已经工作了3年,今年10月1日跳槽到b单位 (其前后工作是连续的),那么该职工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92天。按规定,该职工原本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那么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92÷365)×5天≈1.26天。由于0.26天不足1整天,因此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但是,从第二年起,该职工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应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可享受5天休假。

  请了探亲假后怎么算?

  市民:前段时间,经公司批准,我请假了5天回老家探亲,请问这段假期会抵消我的带薪年休假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因此,该职工还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终止劳动合同后怎么算?

  市民:我是一公司的人事部人员,我们公司有职员还没休年假就提出辞职并向我们要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那么我们要怎么算给职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另外,《实施办法》还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前12个月工资报酬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篇12】休假范文

  1总则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____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超过______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______天带薪病假。

  ④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______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______%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⑤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年假

  ①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______天/年

  ②上班满______个月可开始休假(满______个月则享有______天年假)

  ③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______倍计算。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7婚假

  ①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②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③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④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⑤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产假

  ①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员工生育可享受______天全薪产假。

  ④年龄_____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______个月带薪产假。

  ⑤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______天。

  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__天。

  ⑦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______天陪产假。

  ⑧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______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9丧假

  ①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时)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时)

  10倒休假

  ①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②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节:______天

  ②新年:______天

  ③春节:______天

  ④国庆节:______天

  ⑤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3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直属上级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部门经理

  ____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____天,____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4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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