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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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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04-26 21:19:32

离婚协议范文

离婚协议范文第1篇

  本文提供律师审核版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以供参考。离婚协议书(一)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 本文提供律师审核版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以供参考。

离婚协议范文第2篇

  一对平常人的离婚协议中的离奇的死亡约定,在男方死亡后给生者带来两场扯不清的纷争,竟然还牵扯出一些前沿的法律问题,这些都是当初约定者无法想到的。 1995年4月7日,朱敏娜与苏州市吴中人刘 一对平常人的离婚协议中的离奇的死亡约定,在男方死亡后给生者带来两场扯不清的纷争,竟然还牵扯出一些前沿的法律问题,这些都是当初约定者无法想到的。

  2005年9月8日,刘海涛在吴中区居住地因哮喘病发死亡。离婚协议书中的第五条约定转眼成了遗嘱。

  死亡约定困惑生者

  刘海涛走后,留下登记在其名下的吴中区澄湖花园三期西区的房屋,该房屋产权于1998年核发。

  处理完刘海涛的后事,朱敏娜要求按照当初他们离婚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刘海涛如发生意外身亡,全部财产归女方朱敏娜所有”处理该房屋产权。因为刘海涛父母已去世,其兄弟姐妹6人纷纷提出反对,认为朱敏娜与刘海涛已经离婚,已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再说当初约定的是意外死亡,现在是正常死亡,所以坚决不同意把刘海涛留下的房产过户给朱敏娜。

  于是朱敏娜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提起诉讼: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确认该房为原告所有。

  一审判决因病死亡是“意外”

  吴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原告与刘海涛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二、“意外”从词面上理解就是料想不到,主观上是否积极意识到系判断意外的重要标准。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刘海涛与原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病入膏肓并预见了确切的生命终结期,双方显然不会料想到几个月后刘海涛即因哮喘死亡,故对原告及刘海涛而言中年死亡本身就已经是意外。综上,原告与刘海涛间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分约定条件成就,原告及刘海涛继承人即各被告均应受该财产约定所拘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吴中区法院判决如下:登记在刘海涛名下的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花园三期西区房屋归原告朱敏娜所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朱敏娜。案件受理费1101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1310元,由原告朱敏娜负担。

  被告不服上述一审民事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以离婚协议书为判决依据,但该离婚协议正文无死者刘海涛签名,其真实性值得怀疑。离婚协议书第五条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退而言之,即使该约定有效,但因刘海涛患哮喘已有十余年,非意外死亡,即约定条件亦未成就。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离婚协议书系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不应适用合同法。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死亡约定成立有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认为,婚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不应适用合同法,现刘海涛没有作出有效遗嘱,即朱敏娜与刘海涛关于第五条的约定是无效的。即使有效双方该条款所附生效条件亦未成就。

  而朱敏娜则认为,离婚协议第五条仅是对财产所作的处分,并未涉及人身关系。被上诉人与刘海涛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是有效的;因协议订立后刘海涛意外死亡,故该条款所附条件已成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有否有效,如有效则该条款所约定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鉴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上诉人虽认为该协议真实性值得怀疑,但其未能提供相应依据予以反驳,因此该协议的真实性可予确认。原审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与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据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协议范文第3篇

  小张和小王离婚时协议由小王来偿还共同债务,可债权人却将他们两人告上法庭,到底谁来偿债呢?近日,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已经离婚的小张和小王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

离婚协议范文第4篇

  案例 2004年底至2005年6月间,原告钱春生应被告姚国军、李淑荣的邀请,到其上海回头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二被告以公司发货量大,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原告钱春生借款为其垫付运费。2005

离婚协议范文第5篇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了解更多离婚诉讼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了解更多离婚诉讼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离婚协议范文第6篇

  协议离婚可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 协议离婚可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县常住户口)。

  受理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初审

  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范文第7篇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延伸阅读:2011离婚起诉状范文及格式要求

离婚协议范文第8篇

  由于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是没有外人的指导,尤其是律师的指导,因此离婚协议常常不够规范。而这些不规范的离婚协议常常侵犯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导致相关当事人 下面由法律快车知识编辑整理提供:协议离婚存在哪些不规范。

  由于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是没有外人的指导,尤其是律师的指导,因此离婚协议常常不够规范。而这些不规范的离婚协议常常侵犯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导致相关当事人事后不认可离婚协议(条款),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条款)无效。

  一、协议离婚中存在的问题

  1、一些离婚协议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主张重新依法分割或析产。

  2、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因反悔而诉至法院。

  3、对离婚协议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不认可,在协议离婚后很短时间内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探析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匮乏。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根本不清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导致遗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随意处分与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

  2、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另一方同意离婚。夫妻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将家庭共同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放弃所有权而欺骗对方,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得到补偿的错觉。

  3、协议离婚时不慎重,考虑不周全。一些当事人为求尽快离婚,一时冲动,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缺少必要的斟酌。

  4、《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条件的审查要求有所变化,导致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审查不严。正是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限、审查内容等工作要求的变化,婚姻登记机关重点审查离婚协议合意性、真实性,而无法过细地审查内容的合法性。

  三、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1、延长离婚申请的审批期。《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审批期显得较短。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很短的时间内也难以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

  2、适度改革协议离婚登记制度,变形式审查为主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现行的协议离婚制度属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应改为对离婚条件进行适当实质审查。

  3、建立法院与民政部门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法院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审理离婚案件发现的问题,法院与民政部门联手开展对婚姻登记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登记的意识和水平。也可以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通过参加庭审更进一步了解情况。

  4、婚姻登记人员强化对协议内容的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何依法分割财产,明确债务清偿,抚育费的承担应当合理、合法,并详细审查离婚协议,弥补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甚至因恶意离婚而导致协议内容缺漏、违法,纠正离婚协议的错误约定。

  延伸阅读: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范文第9篇

  港媒6月2日对张柏芝和谢霆锋离婚一事做出新的报道。继爆出张柏芝借半亿炒楼惹怒谢霆锋之后,港媒又称张柏芝自嫁入谢家,五年来一直贴补娘家,总额达两千万之多,甚至还列出了明细,称柏芝妈妈 港媒6月2日对张柏芝和谢霆锋离婚一事做出新的报道。继爆出张柏芝借半亿炒楼惹怒谢霆锋之后,港媒又称张柏芝自嫁入谢家,五年来一直贴补娘家,总额达两千万之多,甚至还列出了明细,称柏芝妈妈和弟弟分别贪得了柏芝贴补的多少款项。而张柏芝自婚变传闻之后就一直没有正面做出回应,有消息称她伤心欲绝,在6月1日重返片场时就曾经失声痛哭,不顾形象。近日据说张柏芝还曾经两度抱着孩子求死,不知此消息是否为真。而谢霆锋此次却十分决绝,坚持离婚的态度,据称律师函已经写好,而张柏芝也将在6月6日回港签字。未知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只能看接下来两人是否会有找律师签离婚协议的举动了。

  延伸了解:

  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该了解的事项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必须要求离婚夫妻提交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在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因此在写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了解更多离婚协议相关,可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范文第10篇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

离婚协议范文第11篇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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